第119章 病弱的小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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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是将所有光彩和风华都集中在了他一个人身上,连冰冷和懒散也变成了一种美好。

唐浩初的心情却不怎么美好,——他在为怎么做到花心薄情的人设而苦恼。

按照系统的描述,原主非常花心且男女不忌,看中了就追,新鲜感一过就扔,可唐浩初压根儿没有看中的人,更别说追和扔了。侍者这边端了菜上来,在桌上一一摆开,只是简单的几样下酒菜就极见功夫。拿为首的糖蒸酥酪来说,鲜牛奶混着酒酿汁和冰糖,白如皑皑高山雪,上面还有两朵由玫瑰磨出来的粉做成的莲花,模样精巧别致,闻起来清香扑鼻。

侍者放下菜刚离开,表演就开始了。

金玉门的表演和下酒菜一样无可挑剔,一曲终了,舞台开始迅速更换布景,好为下一曲做准备,这时候,陈子烨暗搓搓地朝唐浩初凑过来道:“容可姑娘待会要上台了,我今个儿就是专程来看她的,太子爷也是来看她的吧?”

就像古代的烟花之地会有头牌花魁,当下的夜总会也会有金牌歌女,容可就是金玉门最受追捧的歌女。但唐浩初压根不知道容可是谁,再加上此刻正和系统在大脑里激烈沟通,便随便点了下头。

陈子烨却再一次因唐浩初的点头而受到激励,并自以为总算跟唐浩初找到了共同话题,眉飞舞色地谈论起容可来:“那嗓子是真甜,身段也绝,如今追求她的公子哥都要排到大街上了,可惜她性子傲,谁也不搭理,十分难追……”

唐浩初因‘十分难追’这几个字而心头一动,——就在陈子烨说这句话的前一秒,系统在唐浩初的据理力争下作出妥协,放宽了‘追和扔’的要求,说只要他有追的行为,将此行为坚持两个月以上再停止,并在停止后中断了和追求对象之间的联系,就算完成了整个追和扔的过程。

当然,要满足花心薄情的人设,只追一个对象肯定不够,所以唐浩初决定多找一些十分难追或者根本追不上的人作为目标。这样一来,待两个月期满断了联系,在对方看来只是少了一个不喜欢的追求者而已,不会有太大困扰。

正认真思索的时候,陈子烨口中的容可出场了。

其实唐浩初上次来金玉门时见过容可的表演,但他完全没有留意对方,如今才仔细观察了对方一遍。相貌的确非常漂亮,声音也非常好听,眼里还带着一种眼高于顶的傲气。

唐浩初从来不是那种只想不做的,而是行动力很强的人,表演一结束,就吩咐谢天天代表自己去后台给容可送一束花。

送花其实不算什么,作为金玉门的头牌,容可每次表演结束都会收到许多粉丝送的花,一束又一束地堆积在后台。旁边的陈子烨却十分骄傲地以‘我果然猜中了’的语气对唐浩初道:“太子爷果然是来看容可姑娘的吧?”

唐浩初简单嗯了一声,陈子烨忙跟唐浩初分享起了自己这几次来看人的心得,“光送花可不够,后台的花堆得多着呢,要送点别的与众不同的东西才好。比如国外新进的一些新鲜玩意儿啊,漂亮衣服和首饰啊,——女人不都爱这些嘛。但不能送钱,起码不能一上来就送钱,这样太俗气了,听说之前就有个直接跑过去送钱的,却被连人带钱一并请出去了。”

然而就在陈子烨说完之后,唐浩初跟还没走的谢天天补了一句:“再加三百银元的打赏。”

三百银元对普通人来说是几年都赚不来的巨款,对于接连开了两家盈利极好的工厂的唐浩初却是九牛一毛。待谢天天送完东西离开,跟在容可身边伺候的丫头莺儿立马兴奋地把银元和花一并放到容可面前的妆台上,“姑娘,有人给了足足三百银元打赏呢!”

“不过是身外之物,俗不可耐,”容可看也不看那袋银元,只管训斥莺儿说:“不是说了不准收钱吗?”

莺儿委屈的解释道:“那人说是代他们家少爷送的,我根本推不掉,他身上还配着枪,表情也很凶,怪吓人的……”

容可因配枪两字而皱起眉。

其实枪并不算什么,多年以前民间的非法枪支就泛滥成灾,但如今北州政府为了控制匪患和走私颁布了枪支管理条例,每个有枪的人都要办理枪照,办理条件极为苛刻,眼下正是明令执行的时候,街上带枪的明显少了许多,富豪们哪怕私自藏了一大堆枪也不敢高调外露。记得前日来看她的财务部长的独子陈子烨都只是自己带了一把,身边的手下并无佩戴,这个打赏了三百银元的人却能让手下也配枪,身份肯定不一般。

容可这才把视线转到钱和花上。是一捧很艳丽的玫瑰,花间有个卡片,上面洋洋洒洒地写了一个落款:唐。

尽管人人都知道北州大帅姓唐,但有些东西摆得太高了,就会觉得遥不可及,哪怕天天提起,真正遇到的时候也未必能想到。所以容可完全没朝大帅或‘太子爷’那边想,只在自己已知的权贵里搜了一圈,找寻无果,便放弃了。又想着自己并不是天天都上台,而是间隔三天才表演一回,说不定下次上台的时候,对方就不会来了。

却不料下次表演结束,收到了同样的花和更多的打赏。

这次是五百银元,花间卡片上的落款依旧是一个唐字。五百银元实在不是小数,只有被宠坏了的二代们才会如此挥霍,容可左思右想,仍然没想到对方的具体身份,只觉得对方肯定是个被宠坏了的富二代,不懂挣钱艰难也不知民间疾苦。

直到又一个三天过去,转眼到了本月的最后一次表演,她不仅知道了对方的身份,甚至亲眼见到了对方。

月底正好是国定纪念日的假期,政府和学校都会放假,来金玉门的人也跟着增多了,鼓掌和叫好声都比平时大一些。待容可终于表演完毕,坐在后台卸妆,就听到莺儿急急跑过来报告:“姑娘先别卸妆,掌事的说有贵客要来看你,马上就过来了!”

容可却依然不紧不慢地把口红给擦掉了,道:“什么贵客,不过是仗着有钱有势横行霸道的纨绔,或者只图一时颜色好的好色之徒,我卸了妆再去见才更好呢。”

——唐浩初刚一走到化妆室门口,就听到了这句话。

脚步微微一停,立马觉得更放心了。这种性格的女孩子,待他追满两个月之后,定不会因他的停止追求而产生什么困扰。

旁边的人却全都吓坏了,尤其是亲自领着唐浩初过来的经理和掌事,差点就要给唐浩初跪下了,结结巴巴的试图解释道:“唐、唐、唐大少,容可她只是……”

“没事。”唐浩初的语气很淡,好让人忽视他软软的小嗓音,“你下去吧。”

掌事的詹青诚惶诚恐地站在那不敢下去,唐浩初也没管他,径直推开门迈进屋。谢天天以及唐浩初新提拔的另一个手下刘英忙无声无息地跟了上去,其他黑衣配枪的保镖则安安静静地站满了楼道,整层楼只能听得见唐浩初一个人的军靴在木梯上踏出优雅又沉重的声响。

虽然唐浩初十五岁才进军校,至今为止只在军校待了短短三年,但他的各项成绩比在军校学了五六年的毕业生还优秀。在部队立足自然不能单靠军校的成绩,而是能打仗和打胜仗,于是唐立明赶在儿子毕业之前从装备最好的使卫队里挑出了一个实力超强的团,将骑兵、炮兵、工兵、辎重等全配齐了,命唐浩初带着这个团剿匪,先打两场立威的仗。上次容可表演,唐浩初便是因剿匪的缘故没来,只让人给她送了花和银元,这次来得也很匆忙,甚至连剿匪穿的军服都没有换。

屋里的人已经察觉到不对劲,停了话语,并在门响的那一刻齐齐转头,只见一个修长挺拔的人影踏进房内,身边还跟着两个随从。

但众人只看得到唐浩初一个,甚至不由自主想起那句‘皎如玉树临风前’。他穿着军装,气质冷冽又矜贵,腰间除了手枪之外还佩了一把军刀,脚下是一双漆黑的高筒军靴,仅一个侧脸就足以让人痴迷。容可一时愣住了,片刻后才反应过来,轻声道:“请问你是?”

轻易不说话的小大佬言简意赅:“唐浩初。”

容可因这个姓氏想起了卡片上的唐字,忍不住就直接问出口:“唐先生,您之前是不是让人给我送过花束和赏钱?一共有八百银元,数额实在太大,我不能……”

话没说完突然听唐浩初喊了一声她的名字:“容可。”

她下意识止住话头,应声道:“……啊?”

“这是艺名吧,你自己取的吗?”

明明不管遇到多大的老板或贵人,容可都是爱搭不理的态度,今天却不知怎么回事,认真点头答:“嗯,当时掌事的要求每个人都得起个艺名,我就取了这个。”

“周旋可则,容止可观,进退有度。”唐浩初抬脚朝容可缓缓走了两步,“是个好名字。”

容可又愣了愣。她当年取艺名的时候其实没想那么多,只知一句云想衣裳花想容,唐浩初的这句诗却拔了一个新高度,让她一听就觉得喜欢。抬起头,撞进那双带着说不清道不明意味的漆黑眼眸中,穿着军装的少年介于男孩和男人之间,有藏于刀锋下的冷酷,又有孩童般的通透和纯真,当然更多的是难以忽视的逼人气势,甚至险些掩住了他精致无双的眉目和俊美如玉的容颜。

容可突然觉得自惭形秽,并后悔卸掉了眉毛和口红,自己此刻的模样肯定没有在台上那么好看了。所幸唐浩初停了脚步不再往前,和对方留了将近一米远的礼貌距离,言简意赅的继续道:“之前看了你的表演,十分喜欢,所以才让人给你送花。”

说着从怀中拿出一物递到容可手上,补充说:“只是一个小礼物,希望你能喜欢。”

其实是系统警告唐浩初不能简简单单的只送钱,要送对方喜欢的东西,所以唐浩初换成了首饰。红色的玉簪柔和又莹润,极精细地雕刻着凤鸟的造型,长长的流苏缀在下面,像美丽的尾羽,绕是不懂玉的外行,也能看出这簪子价值不菲。

容可立即想把它还给唐浩初,但唐浩初已经转过身准备离开了。他今日本来就忙,是特地挤出时间过来的,马上就要赶回军部去,只给容可留了一句下次再来看她演出就大步走了。

掌事的詹青恭恭敬敬地将唐浩初送到了大门口,又目送他们远走,才拐回化妆室。刚拐了一半,就被容可迎上前问:“刚刚那位是……?”

詹青以一种不可思议的表情看着她,“名字都报了,你还不知是谁?这北州,有哪个敢冒充太子爷的名讳?”

纵然已经猜得个**不离十,容可还是在听到这话时僵住了身体。

一个州的最高领导者才能被称之为大帅,那些只占据了一个镇或一个市的军阀不仅不敢自称大帅,连积极拍马的手下们也不敢喊。北州大帅的名头已经够大,作为唐立明唯一重视的嫡子,唐浩初比唐立明年轻时更令人瞩目,从小就以神童着称,五岁便写出了让人至今惊叹的句子,十岁出头便开报社办工厂,如今已开始接管唐立明手下最精锐的部队,将来整个北州都是他的。

不仅身体发僵,容可的嗓子也有点发僵,一时不知说什么,只低头看着手里的簪子道:“这么贵重的东西,我要退还给唐大少……”

“你还是好生收着吧,”詹青摇头道:“说起来你也进这金玉门快一年了,怎么这点事都参不透?太子爷是什么人物,能看上你是你的荣幸,你把这玉退回去,不是打他的脸吗?贵人送出去的东西,哪有收回的理儿?”

容可抿着唇,下意识将簪子握紧了。触感是凉中回暖的清润,还折射着亮泽的光,就像少年清润漆黑的双眼,和军装上闪着暗芒的肩章。

虽然各个联邦州四分五裂,各自为政,小道消息却流通的很快。比如中州大帅江威今年又克死了一个姨太太;崇州大帅孔洪自打遇刺后身体一日不如一日,崇州怕是要乱了;青州大帅魏兴国那个爱挑事的小舅子杨安和又被他老婆揍了,最近两个月应该都不会再跑出来作妖;还有北州大帅的嫡长子唐浩初当年的神童之名以及成功撮合了杨安和与孔佳春的那句‘春风十里不如你’,——当然,也少不了唐浩初如今追求一个歌女的事。

四太太苏清清就是梨园唱戏出身的,所以唐立明对此事没有半点反对,甚至用‘女人如衣服’的理念让儿子多找些女孩子,不要只局限于一个两个。这理念简直跟系统的任务要求一模一样,但相对于追人方式直接又粗暴的唐立明,系统制定的追求流程还是比较正常和简单的,——唐浩初如今已经完成了‘送花送钱送礼物’,下面只剩‘吃饭逛街看电影’了。

可惜唐浩初向容可提出了两次吃饭邀请,都被推拒了。

其实容可拒绝的原因不是不心动,而是怕陷的太深,无法自控。但唐浩初只认定对方拒绝的原因是不喜欢他,眼看两个月的追求时间已经过了大半,这日专门排出时间,直接去金玉门的后院等人。

刚进后院,廊外打扫的莺儿就远远看见唐浩初,立即恭恭敬敬地迎上来道:“少帅,姑娘正在练习声乐,我这就进去帮您叫她。”

唐浩初上周已从军校正式毕业,按程序进入军部,军职虽不算大,却带领着北州直属的嫡系军队,众人也开始将称呼从少爷改为少帅。唐浩初摇了摇头,“不用去,我等一会好了。”

莺儿便把唐浩初引到了前面的厢房,一边端着茶送过来一边小心地解释:“姑娘每周一和周三下午都会跟着声乐老师学声乐,一上就是一下午,如今离下课还有一个多小时呢,我还是过去叫她吧。”

唐浩初再次拦住了莺儿,“没关系,我今下午并无要事,在这等着就行。”

春天一到,他的咳嗽和胸闷就跟着犯了,拿出口袋里的方巾掩住口鼻咳了几下,才又吩咐站那待命的莺儿道:“不用管我,你下去忙吧。”

上课的房间就在隔壁,唐浩初能清楚地听到隔壁传来的歌声和隐约的教学声。歌是清唱的,却意外的好听,就这样有一句没一句地听着,军部军工厂两头跑的唐浩初觉得有点困了,最终伏在案前,闭上了眼。

容可直到上完课才听到莺儿的汇报,忙朝隔壁房间走。今日谢天天被唐浩初安排去做别的事了,带着保镖守在门口的是外表看上去比谢天天还凶的刘英,看向容可的表情也隐隐带着些不满,但容可根本顾不上这些,只管轻轻推开门。

即使做了心理准备,推开门的这一刻,她的呼吸还是不由自主地停滞了几秒。少年这次没穿军装,而是穿着当下年轻人都喜欢的休闲服,上面是一件略显宽松的白色毛衣,下面是烟灰色的长裤,所以气质不像以往那样严肃冷冽,而是纯净又温暖。因为等了太久,他已经疲惫地陷入了沉睡,下午的阳光透过窗子照进来,染出一片金灿灿的光辉,少年的半个身体都笼罩在光辉下,脸颊也处于半明半暗中,整个房间都因此而陷入慵懒又柔软的氛围里。

这种氛围让容可在呼吸停滞的同时,忍不住微微红了耳根。不仅仅因为俊美的容颜带来的视觉冲击,还有无法言明的心动的感觉,使她那么久以来所做的心理防线一瞬间崩塌殆尽。

忘记了自卑和本分,忘掉了不安和恐慌,此刻唯一的念想就是能和这样一个人携手相伴,哪怕只能相伴着走过短短一小段路,下一步就跌入地狱。

容可下意识朝前走了一步,惊动了睡着的人。唐浩初好看的睫毛动了动,有些迷糊地半睁开眼睛,在看到房间有人后,一下子清醒过来,坐直身对容可道:“抱歉,我睡着了。”

语气带着未睡醒时的沙哑,原本软嫩的嗓音多了低沉的磁性,格外好听。容可愣了一下才回过神,忙道:“不不,是我该道歉才对,让您等了那么久。”

唐浩初站起身来,修长挺拔的身体在夕阳的照射下投出更长的影子,“觉得抱歉的话,就陪我吃晚餐吧。”

唐浩初本来以为今天只能做到吃饭这一步,却没想到一口气将‘吃饭逛街看电影’做全了。他们吃完饭后逛了商场,在最繁华的街道上漫步,又看了一部电影。

身为万众瞩目的继承人,小大佬的一举一动都受人关注,早在他和容可刚进餐厅的时候就有小报记者暗暗跟着了。乱世里混饭不易,各行也有各行的难处,所以唐浩初没让保镖或者手下人把这些记者处理掉,导致次日一早,许多小报都刊登了他与容可一起吃饭逛街的照片。

其中一张是看完电影后站在街边的侧影,那时已经快十一点了,但舞厅和夜总会依旧纸醉金迷,歌舞升平。靡靡之音给人暧昧的联想,夜色也美得让人心醉,容可心里甚至做好了献身的准备,但唐浩初十分绅士地把她送回住处,从始至终什么也没做。街灯将唐浩初高挑的身型衬托得一览无余,他和容可的侧脸也暴露在灯下,照片就定格在这一刻,当真是男才女貌,十分养眼。

——然而谁也想不到才短短两个月的功夫,照片上的女主角就换了一个。

除了唐浩初自己办的专门刊登实政和诗歌杂文的进步日报,整个北州还有好几家报社,其中有一半都是报道八卦和小道消息的。原因无他,八卦新闻要比正经新闻卖得好,尤其是达官贵族的八卦,特别吸引民众关注,像唐浩初这样身份的更是重点追踪对象,一家靠报道八卦起家的报社甚至专门派了个记者跟着唐浩初,以便第一时间发掘他的花边新闻。

之前负责这项工作的记者因为妻子即将生产,请了一周假,将手头事务临时交给了一名刚从学校毕业的小年轻。小年轻正是年轻气盛的年纪,从过往资料中看到唐浩初半年多就换了四个对象,顿时愤愤不平起来。

尽管每个对象都是好聚好散,不曾闹出什么纠纷,也不曾有任何不雅传闻,那些被抛弃的女子甚至没有一个口吐怨言,提起唐浩初只有满心留恋,但这喜新厌旧的程度着实太过了。上一秒还为之一掷千金,下一秒就能无情抛弃,这些豪门望族和天之骄子果然不是普通人能高攀的,哪怕再聪慧再有成就,也是让人不齿的花心薄情之辈。

愤愤完,小记者就接到上头通知,说少帅下午可能会和之前交往的周小姐去明珠大酒店约会。小记者忙收拾了东西赶过去,好悄悄地拍照片上新闻,却在亲眼见到唐浩初的那一刻,把之前的想法全抛到了脑袋后面。

这个他认知中最渣的人,却有着他所见过的最俊美最好看的一张脸。

穿着一身军装,挺拔的身高很能镇住场面,戴着白手套的手修长又好看,倚在墙边漫不经心地把玩着军刀,神情有些阴郁,还有些慵懒,眉眼自带风流,却又透着冷淡。仿佛并非俗世中人,游离于滚滚红尘之外,身上还有一种令人臣服的压迫感,如危楼临风般的孤高凛冽。

莫名觉得喜新厌旧在他身上都变得合情合理了,感觉他合该就是这样,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醉卧美人膝,醒握杀人剑。

这里事实上是一场宴会,并非什么约会,宴会举办人正是陈子烨,唐浩初之前‘追’过的周小曼也是通过他认识的。而陈子烨此刻就像狗皮膏药一样凑在唐浩初身边跟他说话,哪怕只得到一个简短的嗯。

唐浩初倒不是为了扮威严而装高冷的,他是真不愿意说话,但他的表情还算平和,直到陈子烨忍不住试探道:“少帅啊,我觉得周小曼是死心塌地的喜欢上你了,你真的不考虑和她重新在一起吗?”

刚才还面色平和的唐浩初突然间换了面孔,手上把玩的军刀也停了,十分冷淡的说:“这和你有什么关系?”

神色变化之快让人难以招架,完全不在意也不顾及别人的想法,好像不管什么态度都只出于他一时的心情。但不知道为什么,这种极不讨喜的喜怒无常放在他身上却不会让人十分怨恨和生气,只会心生畏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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